问题 | 如何理解著作权转让 |
释义 |
答:著作权转让必须是功能完备的财产权转让。也就是说,无论是著作权的转让、改编权的转让,还是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的转让,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都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却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者不能自由转让自己的权利,这种不完全的权利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的许可 a: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版权的转让可以是永久性的,即整个版权保护期;专利权也可以有一个期限,即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在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经依法审查合格后的指定期限内授予的。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也就是说: 排他性:又称“排他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出口的专有权。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或者出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不得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或者出口以其方法直接获得的用于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区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区域性是指一国根据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其法定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无约束力。国外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义务,在我国仅取得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在我国仅享有专利权或专有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销售发明创造的,不构成侵权。明确专利权的地域特征具有重要意义。这样,如果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开发出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不仅要及时申请国内专利,而且要抓住机会向其他市场前景良好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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