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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尽赡养义务,不能给房
释义
    祖籍北仑的陈老太出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二十几岁时,她独自嫁到上海。后来,陈老太在老家北仑买了套房子,想着可以“叶落归根”,房子平时就由几个兄妹帮着打理。
    你赡养我赠房,老人与远房侄子“签约养老”
    老人因为膝下没有子女,为了避免老无所养,老人与在上海定居的远房侄子陈某订立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陈某每月支付老人300元生活费,同时负担一切日常生活开销直至终老。
    作为回报,待老人死后,名下财产即归陈某所有,当然也包括北仑的房子。
    遗憾的是,签好协议后,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可陈某常称繁忙,并未尽到赡养义务。陈老太在北仑的五个兄弟姐妹知道后,就将她接回老家,轮流照顾她。
    老人兄妹指责侄子“未尽赡养义务”
    就这样,老人的兄妹照顾了她六七年;2010年,陈老太病逝。
    奇怪的是,这时陈某开始活跃了。他手持遗赠扶养协议,要求取得老陈名下的所有财产。兄妹们当然不同意,“这小子好几年了人都没怎么出现过,更别说赡养老人了,我是无论如何不会让遗产落到他手里的”。陈老太的哥哥很气愤。
    兄妹们商量后,初步的想法是以陈老太的名义成立一个基金。
    双方多次协商后都没达成共识,陈老太最小的妹妹索性住进了老人在北仑的房子。这些年虽然纠纷未解决,但双方倒也相安无事。
    陈某答应不卖房,可由陈老太的兄妹使用
    2014年夏天,变故发生了。
    这一天,房产中介突然带着几个人来看房。“这是怎么回事?”一打听,大家才知道,陈某早就办了房产变更手续,现在陈某才是房子的主人。
    “生前六七年所有的生活费、医疗费,包括丧葬费都是由我们平均负担的,陈某分文未出,连陈老太的葬礼也没参加。”兄妹五人忍无可忍,把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陈某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陈某的回应是,虽然自己没有常年陪伴在陈老太左右,但是每个月都支付了一定的生活费、医药费,几年下来,在老人身上也花了近10万元,这房子是应得的回报。
    承办法官告知兄妹几人,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主,这套房屋在房屋登记处已由陈老太变更为陈某,现在陈某就是房屋的所有人了,除非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陈某答应不会卖房,可由陈老太的兄妹使用。今后若遇拆迁等问题,双方再行协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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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