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行使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本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由于对具体程序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分歧。有的法院要求其他股东在以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股份前,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他们不放弃,就必须参与股权拍卖过程,与其他竞买人公平竞争;有的法院直接要求其他股东按照法院评估价行使优先购买权。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笔者认为上述做法不妥。与《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老股东转让普通股股权的同意程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中,首先要探讨如何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并未要求强制转让股权必须符合老股东的同意程序,只是规定了“20天”的排除期。逾期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由该权利派生的诉权也消灭。一方面,考虑到执行的特点,有利于提高股权执行和拍卖活动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尊重了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维护股东之间的人文合作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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