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
释义 |
广告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是什么广告是每个企业生存、发展、壮大不可缺少的宣传手段。很多企业甚至依靠广告的迅速崛起——从商业伦理上讲,我们反对只注重广告而不注重质量的行为,但在商业实践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好的广告能让人记忆深刻,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有助于企业产品的销售。但是,无论广告是好是坏,都有一条不能逾越的底线,那就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不能给自己带来畅销产品,也可能是法院的传票。规范广告的法律有很多,如《广告法》对广告的合法性作出了基本要求。现实中,一般的广告不会显得特别明显违法,但由于知识产权和类似的法律问题相对隐蔽,很多广告主对此类法律问题不了解,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类似的法律权利,肖像权和表演者权。一些广告不仅要利用影视演员等名人的影响力,而且无法支付费用获得相关人士的授权,于是采取了类似的方式:在广告中使用名人的卡通形象。有的企业不采用传统的广告方式,而是变相为自己做宣传,并在这种宣传中利用他人形象赤裸裸地利用他人形象的行为,即未经许可直接利用他人形象为自己做广告。一些企业在广告中使用演员和舞者在舞台上表演的形象。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表演者或者表演单位在表演活动中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演员的表演形象,可能会侵犯表演者的权利或肖像权。许多企业委托广告公司为自己的产品设计特殊包装,广告公司往往在网上下载一些图片——或有或无处理——直接用于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包装。这种情况一旦被相关图片的权利人发现,很容易引发纠纷和诉讼。未经授权直接在广告中使用他人作品 很多广告作品都是一个作品制作之后,而广告商倾向于同意作品的权利在相关合同中归自己所有。然而,如果广告作品是自己所有的,那么它的使用就不是无限的。广告作品的使用往往涉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广告在使用时不注意有关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和范围。如果超出时间或范围使用,将导致侵权或违约。我曾经代表葛优起诉相关企业做产品广告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葛优签约成为产品形象代言人,并拍摄广告。合同有效期两年,约定禁止范围;但两年后,一则产品广告仍在播出,并扩大到双方约定禁止使用的媒体。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广告作品的著作权可能属于某一产品的企业,但企业与葛优在合同中约定的广告时间和范围,相当于对广告作品使用范围的限制。如果超出此范围,则可能构成侵权或违约 以上是小编相关内容的总结。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或其他不了解的事项,可以在网上致电律师进行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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