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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释义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一)专利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制造、使用、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销售、,对被指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实施销售、销售、进口承诺等行为的;实施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地点,以及实施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行为的地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地;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场所;如果原告只对侵权产品的生产商提起诉讼,而不起诉销售商,且侵权产品的生产地与销售地不一致,则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生产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制造商和卖方是共同被告,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卖方是制造商的分支机构,原告对销售地侵权产品生产企业提起诉讼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的纠纷,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查封地和被告住所地是指经常存放、隐匿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地,是指海关、著作权、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的侵权复制品的场所,原告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可以选择被告一方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仅针对被告一方提起的诉讼
    (三)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包括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设备所在地。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的,原告发现的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设备所在地可以认定为侵权地。(四)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难以确定,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地点可视为侵权地点
    (5)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的侵权地,是指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场所,(六)被告住所地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政府,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经济特区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市,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应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于我国法院数量众多,如果对具体案件的管辖法院没有规定,那么当事人肯定不知道在哪里提起诉讼。以上是对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法院的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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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