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制度与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
释义 |
1、 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影响分析总的来说,知识产权制度在许多领域对我国的技术和科技安全产生了重大影响,阻碍了我国政治经济主体稳定获取技术的能力,以更大的优势威胁着一些资源的利用。然而,现象虽然反映了本质,但现象背后的本质往往与现象并不简单一致。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制度与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仍然是一个难题。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利有弊,利大于弊”。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像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们认为,一揽子协议的整体性,包括减少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一些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农业和其他领域获得了利益,但是研究表明,在trips方面,美国和欧盟获得的利益最大。甚至来自澳大利亚等更发达国家的统计数据也显示,在上世纪90年代,他们向外国版权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比他们得到的要多12亿澳元。而根据TRIPS协议延长的专利保护费用高达38亿澳元。澳大利亚的专利主要由外国申请人获得[3],因此,TRIPS协定本身就是发展中国家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全面妥协的产物。应当认为,发达国家开放农业和纺织品市场的承诺是以接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发展中国家的负担为代价的。在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中,trips作为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是相对合理的。然而,就trips本身的合理性而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尤其是药品专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严重威胁着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然而,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TRIPS协定》是否成为中国加入WTO的负担?在战略层面,trips是否符合中国加入WTO前的判断——“有利有弊,利大于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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