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主要程序是什么(2)申请重整的理由和依据(3)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状况(4)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状况 公司决定或者宣告破产、解散、没有经营价值、未披露财务状况时,接到公司重组申请后,不得进行重组 公司重组一经法院裁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1)申请程序违法 (3)申请所列事项不真实 重组期间,公司的权力移交给重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中止。重整人负责经营公司业务,管理公司财产,制定和实施重整计划,重整后召开股东会,重整后向法院申请裁定。重整人由法院指定,一般来说,董事,但当法院认为这是不适当的,他们可以选择从债权人或股东。法院指定的重整监督人是重整监督人。重整监督人有监督权,有权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申请罢免。关联方会议是债权人和股东参与重整过程的法定机构,是公司重整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一次关联方会议由法院召集,以后的关联方会议由重整监督人召集,重整监督人担任会议主席。重整的债权人和股东是重整的关联方,应当出席关联方会议,重整人应当列席会议,接受重整的协商。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重组报告,审议并表决重组方案 重组方案由重组人在其监督下执行。重整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重整监督人可以在重整计划完成后,申请法院撤换重整人,另行指定,召开股东大会,宣布重整完成,并报法院裁定 (2)因重整而变更或减少的股东权益部分丧失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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