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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法解释》第六十条是什么
释义

《商标法解释》第六十条是什么? 因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成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和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侵权货物和工具。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侵犯商标两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卖方不知道该货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能证明该货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能向卖方说明,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释】本条是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理办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据此,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商标侵权纠纷: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途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这也是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处分权的尊重。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既方便又简便,有利于迅速解决问题,减少社会矛盾,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
    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或者协商不成,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根据本条规定,本案中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就是说,在商标侵权纠纷中,提起诉讼的一方即原告应当是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如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等,但侵权方不能向第三人民法院起诉,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因商标侵权引起纠纷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行政执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主体一样,根据本条规定,在此类案件中,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主体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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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