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对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进行调整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但就法律部门的归属而言,知识产权法仍然属于民法,是民法的一部专门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是对知识产权私权的确认和保护。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督促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声誉,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的注册管理工作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全国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第五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第六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 第七条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鲜明的特点,便于识别。第八条商标中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和数字:(一)与国名、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旗和勋章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3)与国旗相同或者近似,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标志或名称(4)与“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标志或名称(5)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6)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商品的数量和其他特征(7)民族歧视(8)夸大和欺骗(9)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良影响(9)以上是鲁巴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法律还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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