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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抢注中文域名是合法的,但恶意抢注将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承认被告登记、被告登记、被告登记、被告登记、被告登记、被告登记、被告登记、被告登记、被告登记、被告登记、被告登记、被告登记、被告登记,而被告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1)原告要求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的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复制、仿造、假冒,原告驰名商标的翻译或者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或者域名相同或者近似,足以引起有关公众的误解 (3)被告对该域名及其主要部分没有任何权益,(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领域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被告恶意注册、使用域名的被告人姓名、名称、行为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一)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用于商业目的;(二)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或者域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域名注册或者使用用于商业目的,故意混淆原告或者原告网站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误导互联网用户访问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提出销售的,高价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 (4)权利人注册域名后,故意阻止其注册,既未使用也不准备使用的 (5)有其他恶意情节的。? 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纠纷发生前持有的域名已经取得一定知名度,能够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相区别,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其并非恶意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不认为被告恶意 随着中文域名的普及,大多数主流浏览器支持直接访问中文域名的地址栏,中文域名的价值正在上升。保护中文域名的品牌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先注册中文域名,应优先判断是否恶意注册,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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