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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有哪些
释义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履行,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完全不出资,可分为拒绝出资、不出资、不履行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和不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1)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者认购协议成立并生效后,按照规定拒绝出资
    (2)不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未能履行出资义务的,如出资前披露非专利技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发生不动产毁损、灭失等;(3)虚假出资,是指已出资但未实际出资的陈述,这是欺诈性的,如使用虚假的银行对账单、无实际货币的对账单或者使用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取得验资报告、公司登记等。(四)退资是指公司成立或者验资后退资,这也是欺诈性质的。不完全履行是指股东仅履行部分投资义务,未按规定金额足额支付,包括货币性投资不足,实物投资、工业产权等非货币性投资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等确定的价值。不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者程序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和瑕疵出资。(1)迟延出资是指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出资或者办理实物等财产权利转移手续;(2)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出资财产的权利或物的瑕疵,如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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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