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规划司的职能 |
释义 | 研究拟定全国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市和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和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拟定规划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各处职能 ---综合处--------- 负责城乡规划、村镇建设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参与城乡规划、村镇建设方针、政策等综合问题研究;负责司对外综合业务联系;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的宣传、科研、教育、外事等工作;负责司内文件、资料管理以及人事、财务和行政事务管理。 ---管理处--------- 研究拟定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合国务院部委和部内司局,协调相关的立法问题;监督、指导城乡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拟定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高新技术应用的规划和政策。 ---城市规划处--------- 指导全国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上报后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村镇规划处--------- 研究拟定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乡村城市化的研究,推动全国乡村城市化进程;指导全国村镇建筑设计工作。 ---区域规划处--------- 研究拟定全国城市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市与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上报后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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