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构成犯罪的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后构成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应当注意四点: 第一、受邀约参与斗殴,到达斗殴现场但并未直接参与斗殴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第二、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既不能查清直接加害人,又不能查清共同加害人的,对首要分子应转化定罪,对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从重处罚。 第三、聚众斗殴中积极参加者造成对方重伤以上伤情,其他积极参加者并未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也没有相互配合的,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只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第四、驾驶车辆撞击聚众斗殴的对方人员的,应当认定“持械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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