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
释义 |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I.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证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契约性的,但如果二者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就很难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契约关系,或者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显而易见的股东是否违约将很难确定,这将使隐名股东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也很难约束显而易见的股东的行为。二是不承认股东身份。 法律承认的股东是明显的股东,不承认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因此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不能亲自行使权利。三是上市股东权利受到恶意侵害。 代理股东作为上市股东,在公司文件中记载,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股东的地位是法律承认的,股东处分和行权的障碍很少。因此,显性股东可以作为股东行使股权,甚至可以处分股权。完全有可能未经作为实际投资者的隐名股东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者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包括:无法证明自己与显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身份得不到承认;显股东恶意损害自己的权利。文章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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