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虚假出资的外部民事责任 |
释义 |
股东虚假出资的外部民事责任。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存在外债,无论是否应当否定公司法人资格,虚假出资的股东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一种补充责任,即首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由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算责任。这是基于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第二,股东因虚假出资而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缺陷的一般责任。各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总额虽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不构成公司法人资格的否定。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以实收资本与应付资本的差额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虚假出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对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2。重大缺陷责任。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总额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将丧失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其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此时,公司债务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债务,根据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公司应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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