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的原始资格是什么 |
释义 |
原始收购是指直接向本公司认购股份,包括收购设立和增资。要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出资和公司的合法设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依法设立公司是投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如果投资者缴纳出资,但公司未能成立,投资者就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也就是说,投资者的身份随着公司的成立而转变为股东。没有公司,股东的资格是不可能的。设立过程中不存在股东资格、设立失败或者设立无效。要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股东会决定。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除了按照出资协议出资外,公司股东大会还必须按照程序作出有效的增资决议。 这里实际上有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内部法律关系,二是公司与第三人的外部法律关系。前者由公司法调整,后者由普通民法调整。后者的效果受到前者效果的制约。也就是说,如果本次增资未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即使投资者与公司达成出资协议并实际缴纳出资,出资协议也将因公司的增资行为无效而失效,投资者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公司法》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有更严格的规定。除股东大会对发行新股作出决议外,还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该决议仍然有效。因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要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经主管部门批准,投资者认购和发行按约定缴纳出资。 我们提醒您,股东资格可以通过原始收购和连续收购获得。原取得股东资格是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东,后续取得是通过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进入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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