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可以直接起诉董事长吗 |
释义 |
股东可以直接起诉董事长吗? 新《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八种行为,其中之一是:禁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同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加强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该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可以紧急情况下,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提起诉讼的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不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长擅自以公司财产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造成重大损失,严重侵害公司股东权益的,可以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的,可以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可以要求监事会或者监事起诉董事长,监事会或者监事拒绝起诉的,或者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可以直接以个人股东的名义起诉董事长,要求赔偿公司损失。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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