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对股东的解释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法》对股东的解释是什么?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者无限责任,并以持股方式享受股利、红利的个人或者单位。出资入股公司的股东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且承担一定的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表决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分配公司利润,享有股利;请求发行股份;请求转让股份;请求转换公司股份未登记股份转为记名股份;公司倒闭、破产时,处理剩余财产。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方面,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在股东关系中,股东的地位是平等的。原则上,同一股份享有相同的权益,但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 注: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独资,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建议或问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他们有权向公司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股东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投票权。《公司法》还规定,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请求撤销违法决议,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领取股利。公司终止后,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 6。股东代表诉讼权,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受到损害的诉讼懒于行使诉权的合格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有限公司股东也有优先转让其他股东股权的权利。提议的催缴权全称为临时股东大会。 在股东大会非定期召集时间,但在特殊情况下,为扩大公司利益,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股东利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回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公司法》编辑收集整理的《公司法股东解释》的相关资料律师网.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清晰地理解我国公司法中股东的定义和股东的权利义务。如果您有任何相关问题需要小编解答,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咨询律师,获得更快速准确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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