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否允许一人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存在 |
释义 |
一人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是否合法?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法律属性是《公司法》修改后的一项新制度。解决一人有限公司问题,必须明确其特殊性。一人有限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在第二章第三节作了专门规定,共有七条规定,体现了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法律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人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责任承担方式。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与公司财产之间的独立举证责任由股东承担,这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在《公司法》确立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之前,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需要以全部资产承担经营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的创业热情。一人有限公司的出现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风险可控的投资方式。一人有限公司在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于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投资者,公司的日常经营由投资者决定,没有内部监督机构,投资者很容易随意处分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为一谈。因此,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除非投资者能够证明其个人财产可以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否则应当否定公司的有限责任,即:,投资者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也体现了《公司法》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鼓励投资的立法目的,同时防止投资者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公司法》,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这一规定被学者们称为不能种豆当兵,只能是“计划生育”。本条例旨在维护公司财产单一、不可分割的原则,防止一人操纵多家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转移财产、规避合同义务和侵害债权人。本规定与一人有限公司和股东承担上述责任的方式有关。允许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无证明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失效。例如,自然人设立两个一人有限公司,将一个公司的财产转让给另一个公司,自己不保留任何财产,即使不能证明前一个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基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另一家公司承担前一家公司的债务将有很大的障碍。实践中,个人投资者违反《公司法》上述规定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情况并不鲜见,《公司法》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在公司实践中普遍存在,给公司相关法律实践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司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股东争议的处理作了相应规定。在实践中,实际投资者往往通过与名义股东签订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名义投资者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实际投资者,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视为合同有效。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届时该法规将被民法典取代。《民法典》施行前,现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 (三)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是相关答案。在我国,法律允许一人有限公司存在名义股东。一人有限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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