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不到位 |
释义 |
股东出资不足如何处理? 1。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第十三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出资范围。在认购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决定,理论上可以是5年、10年甚至更长。《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投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人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对公司在资本本息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也提出同样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中,如果股东实收资本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所需财产不相称,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导致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的,可以认定股东滥用法人资格以有限责任规避债务,将经营风险外化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相关答案。在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会造成一定损失,需要赔偿。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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