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隐名股东是指投资者为逃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章程中记载为他人的,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相应地,表见股东(或注册股东)是指在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但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1。根据书面或口头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人。 2。隐名股东是指虽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簿上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3。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有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投资者。投资者为逃避法律或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称为隐名股东。相应地,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股东为记名股东。 商法行为的本质特征是意思表示、契约自由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使得隐名股东有了存在的空间。同时,隐名股东的存在违背了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违背了民法财产权公信原则,背离了现代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引发了相关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探索和立法。在制度安排上,既有利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隐名股东是根据隐名投资者与表见投资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 2。隐名股东合同分为双重服务合同、有偿合同、承诺合同和非契约合同。 3。隐名股东的出资对象主要是货币,不能以实物、权利、技术等形式出资,以登记的产权转让为形式要件。它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商人或非商人。 那么,通过以上内容,希望大家对“隐名股东”的含义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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