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行贿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您,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律咨询网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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