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股权归属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权的,应当证明下列事实之一: (一)依法向公司缴纳或者认缴出资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以其他形式转让或继承公司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未出具出资证明书的,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继承取得股权后,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履行上述义务。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订立合同,约定实际投资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投资者为名义股东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不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想提醒您,一般情况下,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所有股东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前到场。但一些工商局只要求出让方和受让方到场。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进入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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