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股东失去联系的公司能否自行清算 |
释义 |
1、 大股东失去联系的公司是否能够自我清算 在大股东失去联系的情况下,可能无法自我清算。大股东失去联系,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依法成立清算组完成独立清算注销工作,部分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即使少数股东可以通过解散行为解散公司,或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进行行政强制解散,少数股东通常也无法获得完整的公司账目、文件等信息,完成清算的可能性很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解散事由】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5)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二,股东死亡的股权如何处理如果股东死亡,已故股东的第一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所拥有的公司股权。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推选代表或者委托律师办理公司资产核算、评估以及与其他股东的沟通。第一继承人或者共同负责人应当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临时经营公司的经理。协商不成的,由继承人选派或者委派财产管理人与公司其他股东选派的代表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根据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由继承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股权继承的具体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继承人转让股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大股东失去联系的公司能否自我清算”问题的回答。综上所述,在大股东失去联系的情况下,未必是自我清算。大股东失去联系,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依法成立清算组完成独立清算注销工作,部分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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