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转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1、 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或者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拘留和其他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责令履行、限期拆除、罚款等。
1。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责令履行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责令归还违法占用的土地、责令归还土地、,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责令缴纳复垦费等。 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非法转让、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占用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拆除在非法转让、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占用土地,恢复原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责令退还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房屋。与原《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处罚措施相比,当前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无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有一种处罚措施限期拆除,别无选择。 3。处罚。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四种罚款形式:罚款、罚款、罚款和罚款。”“处以罚款”是指必须处以罚款,“可以处以罚款”是指是否可以处以罚款。在这种情况下,罚款作为主要处罚。”“也可以处以罚款”是指在受到其他处罚时,也可以选择处以罚款;“也可以处以罚款”是指在受到其他处罚时,也应当处以罚款,即“可以处以罚款”可以选择处以罚款或者不处以罚款,但“处以罚款”别无选择,只能处以罚款。在这种情况下,罚款被用作附加处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罚款标准,罚款标准以百分比、数额、倍数等不同方式表述。二是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的行政处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不构成犯罪的。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罚因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一是对作为管理方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二是对作为被管理方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 刑法中涉及土地刑事责任的罪名主要有两种。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严重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以营利为主观目的的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有关司法解释对情节的严重性作了量化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客观上表现为大量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破坏的结果。相关司法解释在数量上做了量化和明确。值得注意的是,将原来的“非法占用耕地罪”改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占用的对象不仅包括耕地,还包括林地等农用地。 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寻求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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