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符合逮捕条件意见书 |
释义 | 我国刑法对逮捕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关于Xxx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律师意见书 XXX人民检察院: 本律师接受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作为他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得知xxx的案件已经移交贵院审查逮捕,依据刑诉法的规定,本律师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本律师认为,xxx不符合必须被逮捕的法定条件。 首先,对于涉嫌犯罪事实部分,由于侦查阶段无法看到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不可能了解到全案的详细内容,但仅从xxx对我们说明的情况和其它一些相关事实,我们认为,是不能证明xxx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尤其是“扰乱”的具体行为缺乏证据,xxx的车辆并没有对企业的生产秩序、公共交通造成实质的危害,另外,对于其行为的引发的后果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 其次,xxx涉嫌的罪名和涉嫌犯罪事实并没有达到必须要予以逮捕关押的程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另外还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根据上述规定,xxx的情况不属于上述规定应当予以逮捕的任何一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xxx完全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xxx的涉嫌犯罪行为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xxx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本案是由于经济纠纷所引起,并非故意扰乱社会秩序。 本案是由于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拖欠xxx巨额运输费和股金分红所引起,xxx的行为是一种不不理性自救行为,没有危害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恶意。 第三、 本案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 xxx并没有围堵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的大门,xxx的车辆和听闻前来帮忙的车辆仅仅是停靠在路边,没有长时间造成企业车辆无法进出入,也没有造成交通的堵塞。 第四、xxx没有前科。 文小臣一项遵纪守法,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甚至违法记录。 第五、没有证据证明xxx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危险。 xxx被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也没有证据证明xxx取保候审之后仍然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采取取保候审没有任何问题,xxx的家属愿意提供任何担保,xxx本人也愿意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规定,严格约束自己。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取保候审制度是公民的一项自由权利,只要申请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就该申请依法提供担保,司法机关就应当相信申请人的承诺,如果违背承诺犯罪嫌疑人就会得到更大的法律制裁,司法机关不得借口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情况拒绝申请人的取保候审申请,我们曾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被以公安机关不便侦查为由拒绝,我们坚持认为,xxx的行为不符合必须逮捕的必要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更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贵院不予批准耀州分局的逮捕申请书,以维护犯罪嫌疑人XXX合法权益,维护刑诉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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