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下可以采取赔偿惩罚 |
释义 | 一、哪些条件下可以采取赔偿惩罚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1.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 2.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等; 3.产品与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是由产品的缺陷导致受害者的死伤或健康受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惩罚性赔偿可以约定吗 如果合同约定惩罚性赔偿金,以有效认定。法律网提醒您,比如,假冒人愿意承担5-20倍,这个约定有效,但必须明确是一个准确的赔偿倍数,否则会因为约定不明不无主张。这区别于违约金不能过高的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解除后达成的损失赔偿协议,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调整,法院应否予以调整的问题。为此,主要涉及约定损失赔偿金与违约金之间的关系及对过高的约定损失赔偿金进行调整的理论及法律依据等相关问题。 三、惩罚性赔偿原则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原则是确定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之后就会要求其支付惩罚性的赔偿。 1.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关于欺诈行为,人们看法不一。 3.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4.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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