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可以转包吗 |
释义 |
1、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的方式,对荒山、沟壑、丘陵、淮河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土地不得买卖。第二,如果农民将承包经营权从主流转移出去,应遵循以下程序: 1。转让双方应协商确定转让方式、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和转让收益的支付方式。 2。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民应当将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报送土地用人单位和乡(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4土地承包方和乡(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接到承包农民提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进行必要的复核,有错误的予以纠正。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制止。三是农民委托村集体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农民应当提交户主签署的委托转让申请表。 2。乡(镇、街)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应当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在半个月内将讨论结果告知受委托农民。 3。村集体决定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受委托的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以适当的形式向村内外公布被转移农户和地块的基本情况,并向县、乡、镇报告(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机构对外出让。拟转让土地的,可以在县、乡(镇、街)、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组织发出的通知有效期内,提出书面土地转让申请。公告期末,县、乡(镇、街)、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及时召集已提交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协商。转让价格可通过谈判或招标确定。转让合同草案可以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定,经委托人(承包人)和业主签字认可后生效。四是弃耕地流转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各村、村民小组要认真填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弃地调查登记表》,对弃耕地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弃地年限,并经参加调查核实人员和农民签字确认后,报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2。宣传。废弃土地满两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服公示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在15日内提出复垦方案,报村集体和村民小组备案。康复期为半年。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改正,由原承包单位依法收回。 3。对弃地公示无异议的,发包单位应当出具书面通知,经农民确认同意后收回。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农户签字后交回原发包单位备案,另一份由农户保管。废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复垦通知书难以送达的,可以采取留置、委托、公告、邮寄等方式送达,承包农民也可以委托发包人转让废弃土地。对于相邻的废弃地,承包农户也可以共同开发经营。在废弃地调查中,农户选择了三种方案中的一种进行签约审批,即限期退耕、委托村集体流转、村集体收回承包权。4终止合同关系。原发证单位依法收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土地承包终止手续由开发商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核心审核后,报县农业局确认。 5。循环。退耕地和农民委托村集体流转的荒地,由原承包人统一组织。收回的荒地转让收入属于村集体,农民委托村集体转让的荒地转让收入属于承包农民。对村集体不能流转的废弃土地,要及时上报县、乡(镇、街)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乡(镇、街)要带头组织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对废弃地的地质地理位置进行评价、论证和规划,引进项目,开发利用。 以上是《农村土地承包》编辑回答的问题鲁巴网. 遇到此类事件,首先要摸清相关规定,依法承包土地,学会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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