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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企业联合承包的定义是什么
释义

一些项目管理领域的学者和实践者对联合承包也有不同的定义。有些人将联合承包定义为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的商业协议,目的是使工作更加和谐,并通过相互承包形成一个拥有适当资源的新组织,以达到共同的目标。有人将建筑业联合承包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关的企业或机构,结合参与方的技术和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内,为其提供工程、咨询、采购、施工和施工管理服务而建立的商业联盟。另外,建筑工程联合承包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协议,组成联合组织,采取内部分工或者联合经营的方式,将特定的工程承包给业主,各成员同意分担盈亏,并就本工程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台湾一些学者将联合承包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一项工程,并暂时合并为一个工程组,直至工程完工。各成员按出资比例重新选择义务,分担盈亏,并对项目业主承担连带责任。除了这个项目,每个成员仍然保持独立和自治。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共同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同。明确了共同承包工程的定义,应当是两个以上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承担工程项目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承包人的身份承包工程项目。在具体的项目运作过程中,如果项目建设联合体中标,联合投标将转化为联合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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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