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生效时间 |
释义 |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已失效)第三十二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庭当庭作出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送达。其他法院定期作出裁定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应当当庭作出裁定书,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1)第一部分 1.文件标题。票据名称由票据制作单位名称和票据名称组成,即××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裁决书分为两行。文件编号。文件编号一般由年份、生产单位名称、文件性质和序列号组成。如苏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编号为“(2005)审字第007号” 3.仲裁参与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和联系方式;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标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在委托人后分别注明。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写明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律师职务。委托代理人为他人的,应当写明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职务、住所。(2)仲裁裁决的主体由引言、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结果四部分组成。导言不加标题。其余两、三部分分别以“一、案情”、“二、仲裁庭意见”、“三、裁决”为题,以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为中心。仲裁裁决书导言部分介绍了仲裁程序,包括:(1)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时间、依据、案件号和适用的仲裁程序;(2)仲裁庭的组成和组成。应说明选择或任命仲裁员的时间和过程,以及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的姓名。申请回避的,应当写明(三)提交和送达仲裁材料、文件、通知的情况(四)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申请保全的时间和内容,当事人提出反请求或者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说明接受反请求或者管辖权异议的决定。 3.仲裁庭的意见。仲裁庭的意见包括仲裁庭查明的案件事实、争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承担责任的理由。本意见书是仲裁裁决的核心内容,是作出仲裁裁决的依据。陈述了仲裁庭经过调查、辩论和质证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应分析证据在法庭上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探讨证据与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阐明仲裁庭接受或不接受证据的原因。(2)分析和判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分析,说明当事人的哪些主张和要求符合事实和法律,应当予以支持;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主张和要求,得不到支持的;超出仲裁程序的,不予受理。在分析判断的过程中,要前后呼应。论据要清楚,论据要充分,论据要严格,语言要简洁,表达要准确,组织要明确。(3)说明如何承担仲裁费用。 (1)裁定请求事项。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决的结果,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也不能遗漏。裁定应当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分担,确定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履行的义务。裁决应当准确、全面、明确、具体。有给付事项的,应当约定债务人、给付对象、给付金额、履行期限和具体方式、逾期履行的责任。(二)仲裁费裁决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明确仲裁费用由一方负担还是由双方分担,具体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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