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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商年检对股东变更后实收有何规定?
释义

1、 工商年检对股东变更后实收情况有何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或双方协议的规定,应在有效期内实际缴纳出资。一般来说,股东在决定投资公司前,会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具体的投资期限。债权人可以通过启动破产程序加速股东出资义务的到期。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后,部分股东为逃避公司债权人依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起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拟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等方式暂时“逃避”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不可否认的是,即使出资期限已过,公司章程自由约定的“出资时间”,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和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出资的时间和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有变更,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p>

2.延长出资期限,不能延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根据公司债务是在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前形成的还是在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后形成的,债权人对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前产生的债务,仍有权要求股东在非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股东不按时缴纳出资已构成实际违约。本次违约的客观事实不会因股东自行修改公司章程、延长付款期限而改变,因为股东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外部第三方,外部债权人向股东要求补充赔偿的权利不能因为股东修改公司章程而丧失,这对外部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本文认为,对于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前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对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后新产生的债务,在出资期限尚未届满时,仍有权依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向股东提起补充赔偿诉讼,债权人可以启动公司破产程序,加速股东出资义务的到期。
    第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股东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公告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缴的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支付情况。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上述信息一经公开,即具有社会公信力,对股东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本案作了详细规定,股东对公司在出资本息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民事责任,此处不再赘述
    

我国部分公司需要进行年检。在年检过程中,有些项目需要变更。如股东相关人员需要及时调整。如果新股东来到公司,他的投资必须尽快到位,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您需要什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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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