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建筑移交条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交接规定》,如何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交接。公共建筑验收合格后,项目部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房屋使用人或委托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项目部与接收方办理施工产品交接时,填写“房屋及物业管理”表设施验收表、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表由房屋使用人负责人或物业管理公司签字。移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修补,直至修补合格。 住宅商品房取得各单体颁发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使用许可证》后,项目部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委托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由天津市房管局负责,交房时填写《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前期物业管理由公司和业主办理入住交接,他们填写房屋设施验收单。发现质量缺陷,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向质保维修单位或项目部反馈,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维修合格。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签订后,由财务部门和竣工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竣工结算手续,并按施工合同执行,天津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房说明书按照建设单位报送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有关规定,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1) 竣工建筑产品交工后,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住宅质量保证和验收《商品房用户手册制度》和《天津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用户手册》的规定,集团公司在保修期内承担维修责任。集团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受理客户对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受理投诉时,请填写《工程维修单》。物业管理公司接到客户反馈保修期内需要维修的维修项目后,应立即将《工程维修单》(项目部单)交给项目部,项目部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维修。 (2)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责成项目部会同销售中心与物业公司签订建筑产品保修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委托事项和程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委托事项还应当包括《天津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质量问题投诉、空置房的看护、住宅商品房和公共建筑售后客户满意度调查、委托管理责任等,《天津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对集团公司委托的事项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4。竣工建筑产品交付后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费属于《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范围,由相关责任单位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责成监理公司整理、装订工程监理资料,报送项目部。项目部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对竣工档案进行归档保管。项目部通知建设单位整理装订竣工工程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报送城建档案馆审查。建设单位经城建档案馆批准,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书后,向项目部提供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图若干份,具体份数根据城建档案、集团公司、房屋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不同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确定。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简要介绍,我们了解到,发包人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根据双方事先约定扣留质保金,用于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保修期过后,如果工程质量没有问题,发包人需要移交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拒绝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帮助。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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