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加固工程的质量能保证多久 |
释义 |
1、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一)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屋面防水工程、防水要求的卫生间5年。房间及外墙防漏,采暖、制冷系统2个采暖、制冷周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二)之日起计算。《保修条例》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单。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应当在质量保修书中明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施工项目的最低保证期为: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为5年; (3)采暖、制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制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两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确定使用年限。二是最新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签订的工程保修书等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专人签名;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图纸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由于施工人员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经修理、返工、改建逾期交货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第60条规定:“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在屋面、墙面留下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对发现的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建筑工程的保证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采暖冷却系统工程等的安装工程;保修期的确定,应当遵循保证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保修的具体期限和范围由国务院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为: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有防水要求,房间及外墙防渗漏为5年; (3)采暖、制冷系统为2个采暖、制冷周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修复质量缺陷。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业主要求降低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问题的回答。建筑加固工程是建筑的基础工程之一,其质量保证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