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期索赔规定 |
释义 |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不可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从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导致工期延长,给合同双方造成损失。工期索赔分为承包人工期索赔和发包人工期反索赔。承包人工期索赔:指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提出的索赔。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通常有两个目的:一是逃避或推卸其延长工期的合同责任,使其不支付或尽量不支付延长工期的违约金;二是索赔工期延长造成的费用损失。这不是本文的重点。发包人对工期延误的反诉:当工期延误是承包人的责任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即承包人应支付延误竣工的违约金。发包人在确定违约金率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工程利润损失;工期延长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期延误引起的监理费增加;因工程竣工延误而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份合同文件中均有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的一定赔偿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不得超过原总额的10%。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其他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合同价款,给承包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书面向发包人索赔:(1)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延长工期和/或赔偿经济损失的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答复的,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答复或未向施工单位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批准索赔; (5)当索赔继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分阶段将索赔意向发送给工程师,并在索赔结束后28天内将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发送给工程师。索赔答复程序与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程序相同。建设单位反诉的期限与上述规定相同。当然,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解释。我们需要分析生活和工作中发生的具体事情。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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