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审核施工合同的内容 |
释义 |
如何审查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施工合同的内容审查施工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一个方面,合同内容在实践中因合同内容的不同而不那么无效。(1)审查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准文件,不符合的无效; (2)审查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 (3)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的使用或使用预付款进行施工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或失效(使用或使用预付款进行施工的效力将在下文详细说明); (4)如果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善或不足,且双方不能改正,合同不成立的,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 (5)合同内容违反地方性、特殊性规定的,应当具体审查地方性、特殊性规定的效力。主要看地方性、特殊性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相一致。一致的合同无效,否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无效民事行为或者意思不真实的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审查合同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部分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出资的项目; ③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资助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肢解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应招标但未招标的合同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建设项目签订的合同有两个以上。其中一个合同是招标签订的,其他合同也应视为有效合同,如设计变更合同、施工变更合同、补充协议等,另一个例子是1988年9月26日国务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其中规定,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楼堂馆所项目实行“先审后建”的原则。1990年1月5日,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下发成建字(1990)4号文件:“建筑安装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规划的要求。签订计划外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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