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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释义

2。合同标的物的限制是不同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通过招标来签订合同。而合同标的物一般较小。因此,一般建设工程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例如,自然人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建造、装修房屋的合同,属于承诺合同。
    

3。合同的本质是不同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委托人为自然人时,通常采用口头形式。主体工作能否由第三人完成则不同。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给第三人,但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完成;合同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体工程。
    

5。当工作由第三方完成时,负责人是不同的。在施工合同中,第三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中,承包人是否经定作人同意,承包人将全部工作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辅助工作委托给第三人的,承包人对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对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6。合同定价条款的可变性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由于工程量大、工期长,在签订合同时很难准确计算材料和费用,因此在结算时可以打破合同的计价条款。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相对固定的,一般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但双方协商变更的除外。合同终止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双方约定的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外,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8。当一方违约时,补救办法是不同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订约人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不能继续履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表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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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