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有权向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施工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中约定。进度款的支付可以按月计量、按里程碑完成的工程进度分期支付或工程竣工后一次性支付。同时,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违约责任也在施工合同范本中约定如下: 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发包人不支付进度款的超过约定付款时间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的,可以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延期付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能就延期付款达成协议,致使工程失败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自29日起,发包人按承包人同期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违约工程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56日内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承包人对折价或者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然而,在现实的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往往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往往不按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因此,工程款拖欠现象已成为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的相关资料鲁巴网. 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也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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