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项目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
释义 |
本文论述了履行工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实现债权的行为。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充分履行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充分履行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客体、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酬,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地点和方式。(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信守诺言,讲实话,办实事,讲信用。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相互配合,以利于更好地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这就要求当事人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例如,有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指示;有的需要配合;有的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做好准备;有的需要保密等。(3)公平合理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有些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补救措施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予以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符合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将财产恢复原状。然而,由于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人通过施工使建筑材料形成在建工程甚至竣工工程。因此,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可能归还财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一个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筑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价款只是“按合同支付”,而不是“按合同支付”。也就是说,工程款不一定是约定的金额,也不存在以工程定额为基础通过评估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此,司法解释的制定者对无效合同的处理采取了折价赔偿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建设工程的建设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经修复的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发包人要求承包者承担费用,法院应支持修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经修复的建筑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商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将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发包人有过错的,还应当对不合格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建筑施工人员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建筑工程或者无资质的,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合同,建筑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法第九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4条,没收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6) 取得施工资质的,按有效合同处理。 超出资质等级的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超出资质等级允许的经营范围签订施工合同,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要求处理的根据无效合同,法院不会接受我愿意支持你。只有这样,项目合同才能履行其法律约束和功能。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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