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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分行需要什么信息
释义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规定的,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事项的,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申请批准后,开始办理相关手续,流程如下:
    

(1)先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授权委托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交工商局进行名称验证。
    

(2)经名称核定后,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名称核定通知书到有关部门进行预核准。
    

(3)填写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由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由总公司盖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编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提交自有房地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提交租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六)总公司出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包括分公司负责人的聘任决定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验资报告、房产证、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办理营业执照,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及相关预核准手续(以上相关证明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8)持营业执照和公司成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九)持营业执照和公司设立通知书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先填写基本账户申请表。
    

(1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地产证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在银行开户。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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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8 18: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