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行“销售(营业)总收入”金额=第2行“营业总收入”金额+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第二行“营业总收入”金额=第三行“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第八行“其他业务收入”金额。第8行“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第11行“套餐租金收入”。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包括包装材料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是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不作为企业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基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但根据税法规定,包装材料租赁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因此,小企业非营业收入中的包租收入可作为营业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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