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
释义 | 调解委员会调解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 (一)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因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聘用合同履行等发生的争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工进行人事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人事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协助仲裁委员会对本单位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开展调查工作。 调解委员会调解人事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二)合法、合情、合理; (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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