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方需要提交什么样的产权信息 |
释义 |
(1)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必须提交下列有效证件之一证明其产权: 1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权证; 3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验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经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5)依法提供的其他使用文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设文件);(6)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建设单位可出示(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发票;(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申请审核书》;(4) 竣工验收(质量、规划、消防)合格文件;(5)产权证等资料处理。如果半年以上,建设单位一直无法办理房屋的房地产证或房地产权属证的,将不予办理租赁登记。(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提交下列有效证件之一证明其产权: 1房地产证; 2宅基地证;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批准的建房申请批准文件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批准书。(3) 有关限制房屋处分权的信息: 1。房屋共有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2。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未约定转租条款的,应当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抵押物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委托经营管理房屋,应当提交法定委托书。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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