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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搬迁算裁员吗
释义
    一、公司搬迁算裁员吗
    1、公司搬迁,但是公司与员工还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员工需要到新的公司地址去上班。
    2、如果公司因此辞退员工,那么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照在公司做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半年到一年之间的按一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搬迁裁员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辞退员工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及遣送费,虽然是同一老板但不是同一公司所以必须由一边辞退一边接收。
    买断工龄等于遣送你们,也按辞退员工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及遣送费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公司搬迁一般来说不算裁员,因为公司与员工还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就需要到新的公司地址去上班,但若是员工不愿意,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以上就是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搬迁算裁员吗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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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