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是处分权还是收益权 |
释义 |
1、 租金属于处分权或收益权(《物权法》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房屋收益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征收房产所产生的各种收入。例如,要租房子,房主向房客收取租金。 有时业主通过法律形式将部分用益权转让给非业主。例如,租户可以利用出租的房屋从事一些有利可图的商业活动。按照一定比例,收入一部分给业主,一部分留给自己。根据《物权法》第223条,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转让的知识产权,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 房屋租金使用权应属于企业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应收账款是指债权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向债务人要求支付的权利,以及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支付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货币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引起的支付债权,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债权的法律、行政权利。应收账款包括:销售、租赁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商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知识产权许可、动产、不动产租赁等;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收益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贷活动产生的债权;以合同为基础的其他以货币支付内容的债权。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房屋租金用益权属于其他合同债权的应收账款,具有支付价款的内容。第二,处分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处分权由产权人自己行使。然而,作为所有权的一种功能,处分权可以根据法律和所有权人的意愿与所有权相分离。处分权的分离并不必然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全财产所有权的四大功能。产权人可以同时行使这四项权利和职能,也有权将其中的一部分移交给他人,也就是说,产权人的四项权利和职能是与产权人分离的。在社会生活中,只有通过四权的分离和恢复,产权人才能实现其特定的生活和生产目的。因此,产权人可以暂时将其财产所有权中的四项权利与自己分离,这并不导致其财产所有权的丧失,而是产权人行使其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有效形式。比如,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民或者企业时,并没有失去国有土地的所有权,而是利用转让关系实现国有土地价值最大化,获得良好的利益。 3。最新资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0条【权利质权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和押金收据; (3)仓单和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5)可转让的知识产权,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版权; (6)现有和未来(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租赁是属于处分权还是收益权”问题的回答。由此可知,在物权法模式下,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债权人不承认的,只有“处分”无效,不影响“处分合同”的效力。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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