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书面合同的租赁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
释义 |
2005年12月,我在郊区租了范某的一居室,租期两年,月租1000元。因为是朋友介绍,我和范冰冰当时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起初,我按时交了房租,但双方都很平静。2006年2月,我的前男友从湖南来找我恢复和我的关系,但我不同意,所以他每天都到我的住处大喊大叫。这引起了邻居们的不满,于是,我也与房主范某发生了摩擦。后来,我的前男友看到我如此坚定,他离开了。我和范冰冰之间的摩擦也暂时缓解了。但之后,我发现范冰冰的态度开始改变。首先,他想找个借口给我找麻烦。后来,他要求我立即搬出去,理由是我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此,我们吵了一架。2006年9月12日,当我下班回家时,我发现我房间的门被牢牢地锁上了。经询问,是范某。这让我很生气,但我不知道怎么做。请问:您在租房时,如果不与业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关系能否得到法律保护?(顾问:秦小姐)律师专线回答秦小姐。在你的生活中,不签书面租赁合同是很常见的。许多房屋租赁是口头谈判,没有正式的书面租赁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很难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口头协商确定的租赁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范租了自己的房子给你,你给了他一定的费用。那么,你们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范是房屋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因此,您与业主口头协商订立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附相应条款。因为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解决,你的权利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租房时,应尽量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问题的症结在于没有书面租赁合同,咨询人对房屋租赁关系的效力不清楚。我国法律大力提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样,当双方都有争议时,就有了一个黑白的判断标准,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该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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