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是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人使用收益的法律现象。在转租中,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转租人(承租人)和第三人(转租人);在转租关系中,可能有三种法律关系:出租人与转租人的关系、转租人与转租人的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转租人。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这是转租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2)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转租合同;(3)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已经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出租人的认可;(4) 转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减去承租人使用收入年限后的余额。当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时,转租是合法有效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 承租人与转租人应当建立租赁关系,按照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处理。(3) 出租人与转租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在保护双方权利方面,我们认为转租人必须直接向出租人履行承租人的义务,转租人拥有原承租人的相应权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发生下列法律关系:(1)承租人可以与转租人解除租赁合同;(2)出租人可以基于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直接向转租人收回租赁物,转租人不得以与转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为由与出租人对抗;(3)转租人可以向转租人主张违约责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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