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建设房屋租赁手续 |
释义 |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违法建设;(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二是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目的、租赁价格、房屋维修责任以及双方之间的其他约定。三是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原设计的房屋为最小租赁单元,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给人居住。4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5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登记备案。合同数量应根据业主的实际需要确定并在验收窗口保存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目的、租赁价格等以及双方之间的其他约定。(二)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房屋租赁当事人是个人,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复印件进行核实,包括: ③外企需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我国驻当地领事馆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译本一份,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产权共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其他合法所有权证书包括: 1。属于一手商品房销售,提供该商品房转让证明、该房屋使用证明的规划批准材料、承诺书(原件)。 ②购买一手商品房,需提供经认证的购房合同、竣工验收记录表、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承诺书,或提供过户证明、购房合同、承诺书(原件)。 ③法院委托拍卖的,需经房地产交易所登记确认,并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旧房产证、承诺书(原件)。 ④经法院判决的房屋,被判决房屋的所有人为申请的执行人,需经房地产交易所登记确认,并提供法院判决书、旧房产证和承诺书(原件)。 ⑤农村住房提供镇(街道)房管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证(带图纸)、建设申请材料(规划审批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权属证明和承诺书(原件)。(4) 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复印件,并附原件备查。(5) 产权人同意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同意以他人名义出租的,应当提供法定委托书复印件和原件,以备查证。 如果产权人是个人,委托书要经过公证处公证;或者我去现场签署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支票原件。如果业主是外国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企业),提供的委托书必须由公证处公证。(六)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复印件,并附原件备查; 共有产权人为个人的,由公证处公证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或者本人到现场签署房屋租赁同意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产权共有人属于外国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企业),出租房屋同意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如果所有共有人都以出租人的身份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则不需要此证明。 (7)转租房屋,需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并附原件备查;原出租人为个人的,须经公证处公证;否则本人将到现场签署同意转租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原出租人是外国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企业),原出租人提供的转租同意书必须经公证处公证。 已办理租赁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同意转租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并附原件备查。(8)房屋租赁方委托他人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供经营者的法定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正本复印件;澳门、台湾等外国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附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提供的信息属于个人的,应当由个人签名,表明其真实情况与原件一致;提供的资料属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复印件应当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是本杂志编辑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律师网,以及这些信息是否能帮助您解答疑问。如果您想请律师帮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又想直接了解价格,建议您可以点击网上咨询系统,直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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