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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最新出台的五条规定
释义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和省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现将国办发〔2013〕17号《市场》转发给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广州、深圳要根据近年来房价走势和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相关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二是坚决遏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关于销售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如果原住房限购政策不符合国办发〔2013〕17号文件要求,应立即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机制,严格控制限购。三是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地方政府(含顺德区)应在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竞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房土地出让价格快速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项目土地供应、建设和上市。四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是基本完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尽快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好项目审批、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前期工作,确保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全部开工,2013年底基本建成。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规划的通知》(粤房办〔2012〕12号)要求,组织编制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较大的地区,要尽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地区,特别注意公共交通体系的配套建设。各地要加快完善地方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底前,各级上市城区(含顺德区)要将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的规定,今后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条件允许的区域。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大力推进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州(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研究和分析,及时、积极发布商品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论监督,及时积极澄清与房地产市场有关的虚假信息,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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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