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公司被骗该不该承担责任? |
释义 |
问: 我通过中介公司与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预付了20万元和1.2万元中介费。可后来得知,吴某只是三位业主中的一位,其他两位共有业主不同意出售。 我向吴某要求退款,但吴某不见了,另外两位房主说不知道他要去哪里。我找了一家中介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中介公司表示,只负责中介介绍。我买房被骗与公司无关。答: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的合同为居间合同。因此,房屋中介合同属于中介合同。中介公司接受委托购房后,不仅要寻找经适房,还要积极调解买卖双方,介绍、撮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的中介义务方履行合同后,才有权收取合同约定的佣金。根据你的反映,你买的房子有三个业主。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大修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共有人或者占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共有人同意。作为房屋所有人之一,吴某无权擅自出售房屋。他和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对于中介公司来说,查清房屋权属是基本义务,但中介公司没有查吴某的房产证,更没有查房产登记部门。结果,你和只有三分之一产权的吴某签了合同,付了20万元买了房子。对于签订的无效合同及给您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有过错,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既要退还中介费,又要承担赔偿责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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