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是否有权买卖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 |
释义 |
父母是否有权买卖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 一般来说,除了保护监护人的利益外,他们不允许买卖。《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为了更好地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1。经典案例 近日,合肥市横正公证处在合肥办理了一件相关公证事项。 张和李是夫妻。婚后,他们于2001年生下一子张子。张伟(化名)今年15岁,将在一所学校读高三。 几年前,张某和李某在合肥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儿子张子名下。今年春节后,合肥市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这与章子怡升学育人的需要不谋而合。这个家庭计划出售以他儿子名义登记的不动产。 买房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买卖时,被告知要办理公证,于是张某和李某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事宜。他们认为,虽然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但钱是他们交的,而且他们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房屋的处分权是自己的选择,但为什么需要公证呢? 2。案例分析与法律依据 1)父母无权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张、李是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张子的监护人。根据建设部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张某、李某出售张某的不动产时,需要出具书面担保,保证张某的利益不受损害。鉴于卖房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只有在未取得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下,公证处才能接受这种公证。 此类保函公证的必要材料: 1。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儿童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及照片、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3。公证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三,案件结果第二天,张某、李某和张子一家三口按约定时间再次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审查材料后,受理了公证案件,经审查、询问、核实,当场出具了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张某、李某对公证员优质高效的服务表示感谢,称公证书的出具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了户口迁移。 以上是本书编辑讲解的相关知识鲁巴网. 父母可以代未成年子女办理房屋买卖,但必须提供书面担保,保证子女利益不受损害,并进行公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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